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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SQDR-2022-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22〕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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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QDR-2022-00002
双政发〔2022〕18号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我区森林防火的时期和区域划分
(一)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l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天气时段。
(三)森林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苗圃地及距其边缘200米范围内。
(四)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苗圃地及距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钱、烧香、点蜡烛等;
(二)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烧田埂、稻草、桔梗、草皮灰、树叶等可燃物;
(五)吸烟、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等;
(六)烧火取暖、烧火狩猎、烧蜂熏蛇等;
(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因造林抚育、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处于火灾危险紧急状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凡违反本令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渎职失职的(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禁火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双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5262152、12119。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