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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7〕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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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DR-2017-00024
双政发〔2017〕35号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邵阳-邵东机场公路工程(双清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43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审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双清区渡头桥镇姚喆村(原江口、光辉村)、新渡村(原新洲、民生村)等征收土地,上述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尹家坟山、刘家坟山等12处坟墓必须迁移,请坟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墓地所在村登记并办理迁坟事宜,逾期不迁的,将按无坟主处理。
迁坟补偿按市政发〔2013〕2号文件标准执行: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无棺木只迁骸骨 |
1500元 |
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
土筑坟 |
3000元/座 |
|
砖坟、石坟 |
5000元/座 |
联系人:
张登科:17707397862(渡头桥镇)
李海国:13789139688(项目指挥部)
特此公告。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