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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17〕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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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17〕51号
SQDR-2017-00028
为加强环境保护,保障航运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资江河邵阳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河委〔2017〕4号)等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对水上航行秩序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交通运输、地方海事等部门对在资江河双清段停泊、航行的船舶进行清理,对“三无”船舶,予以没收;对证书不齐全的,限期补办船舶证书。
二、对废弃闲置的运输船舶,按分类处置办法与船主签订拆解协议,限期自行拆解;对逾期未上岸拆解的船舶,将强制拆解。
三、所有船舶业主要遵守港口码头停泊秩序和水上航行秩序。
四、在清理、规范、整治过程中,凡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