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佘湖公园管理的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佘湖公园管理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SQDR-2012-00001 发文编号: 双政发〔2012〕6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2-06-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6-05 效力状态:

双政发〔20126

SQDR201200001

  佘湖公园是民办公助市级综合性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公众游览、休憩、健身及朝圣的重要场所,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公园的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佘湖公园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进入公园的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三、在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树木剥皮、挖根,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枝,在树木上刻字、钉钉及其他有碍、有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出租、赠送土地、林地新建坟墓及修建空坟;

  (三)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四)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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