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五)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六)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5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
是否收费: 收费
许可数量: 按省政府下达计划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审查条件: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受理条件: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耕地补充方案落实;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
(二)土地征收审批受理条件: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权属无争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符合当地法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可行、安置措施落实。
(三)用地审批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已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经正式批准:规划、设计、林业、环保等手续齐全;建设用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供地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必须符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5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2]77号)文件要求。
审查程序:
本项业务办理经过用地资料准备、申请受理、局内审查、上报省厅等阶段:
1、资料准备:经批准用地项目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用地报批资料,进行测量、地调、地类及权属审核;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申请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受理要求。
3、局内审查: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耕地补充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地类及权属审查、地质灾害和压矿情况审查、规划、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4、上报省厅:用地综合相关科室意见,拟定呈报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报市政府批准、上报省厅审批。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739—5329263)
申办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474号
交通到达线路:乘18、25、26、38路至市第十中学站,下站后沿西湖路北行约200米。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0739-532734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海军 0739-5327349
单位网址:http://gtj.shaoyang.gov.cn/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一、批次用地的资料要求(10项):
(1)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2)市县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3)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征收土地方案;(4)预审意见;(5)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6)规划部门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小区控制性规划批复或规划条件书);(7)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8)勘测定界图(图上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报批地类面积)及勘测技术报告书(附具三大类土地分类面积表,表中注明所涉土地权证号);(9)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征占土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10)土地利用规划图(附总图和局部位置图,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二、单个项目用地的资料要求(11项):
(1)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2)市县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3)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征收土地方案;(4)预审意见;(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6)规划部门意见和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7)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8)土地复垦资料(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复垦费用存储凭证及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9)勘测定界图(图上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报批地类面积)及勘测技术报告书(附具三大类土地分类面积表,表中注明所涉土地权证号);(10)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征占土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11)土地利用规划图(附总图和局部位置图,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规划审核章,涉及规划调整或修改的,附具规划调整或修改审批材料)。
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资料要求(11项):
(1)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2)市县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3)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预审意见;(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6)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7)规划部门意见;(8)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9)土地复垦资料(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复垦费用存储凭证及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10)勘测定界图(图上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报批地类面积)及勘测技术报告书(附具三大类土地分类面积表,表中注明所涉土地权证号,附具项目功能分区地类面积汇总表);(11)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征占土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12)土地利用规划图(附总图和局部位置图,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规划审核章,涉及规划修改或调整的,附具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资料)。
四、报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资料要求(15项):
(1)报批单;(2)审查意见(按部颁布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格式填写);(3)一书四方案(分县市区填报,市州汇总,省厅“一书四方案”在市州汇总的基础上由省厅出具);(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出具一个总的申请表,加盖用地单位公章);(5)预审意见;(6)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7)初步设计批复;(8)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9)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履行征地程序及征地前后村人均耕地变化等情况说明(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由市州政府在县级政府说明基础上出具一个总的说明材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附具移民安置规划;(10)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报告书,附具勘测定界的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电子数据、三大类土地分类面积表(注明所涉土地权证号)、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地类面积汇总表;(11)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征占土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12)土地利用规划图(附总图和局部位置图,标注用地位置,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印章或规划审核章,涉及规划修改或调整的,附具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资料);(13)经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4)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和占用基本农田补划材料(提供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规划修改调整、占用补划位置等文字和图件);(15)土地复垦资料(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复垦费用存储凭证及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
注:耕地开垦费、社保资金缴费凭证(在报部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