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近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和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对全市光伏扶贫电站进行了清查和核实。
经过核查,明确了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实施范围,我市将建设81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为77771千瓦。下一步,市扶贫、发改部门将联合电力部门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和接网工程,确保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在今年9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实施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产生收入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资金投入、工程质量、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各项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能源科 邹振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