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环资〔2024〕180号
关于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批复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116.17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10289.9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3335.37万kw·h(折当量值4099.17吨标准煤、折等价值10272.94吨标准煤)、天然气1.39 万Nm³(折17 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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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tce) |
|
电 力 |
万kW·h |
3335.37 |
kgce/kWh |
0.1229 |
4099.17 |
0.308 |
10272.94 |
||||
天然气 |
万Nm³ |
1.39 |
tce/t |
12.143 |
17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4116.17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1028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