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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5 13:49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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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4〕29号

关于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

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脑科医院、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项目代建合同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审查备案办法》(湘发改代建〔2015〕192号)要求,对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予以备案,合同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就后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本项目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阶段性代建,工期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140日(日历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20%,详见附表。代建合同如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的合同文本不一致且未经市发改委备案同意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备案后,请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职责,项目使用单位履行监督、协调和配合职责。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遇有争议,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依据代建合同相关约定协商解决,或提请我委协调。

三、合同补充与修改。已经备案的代建合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遇有合同条款界定不明或存在疑义的,可咨询我委进行解释。确有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取得我委备案通知后方可生效。

四、合同实施情况监督。项目实施期间,请代建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代建工作月报,介绍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如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项目开工、重大变更或概算调整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等环节实施时,应提前向我委通报。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五、项目推进服务。对涉及项目建设、合同履约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你们可随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积极提供服务、帮助协调解决。

六、项目后评价。项目代建工作完成后,我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将记入项目代建单位的监管记录。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5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项目名称

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甲方

邵阳市脑科医院

合同乙方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管理

主要范围

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

代建范围包括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代建服务

主要内容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周期内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3、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编报施工图设计;

4、协助甲方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和组织实施,并将招投标和采购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建设资金,审核签认各项工程建设应付款项,及时向甲方申请支付,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9、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10、按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1、完成本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代建周期

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

代建项目

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

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现行有关规范、法律法规,达到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140(日历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代建服务费合同金额、取费优惠率及支付方式

代建服务费金额按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率确定,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为20%,取费基数按代建范围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计算,在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之前暂按代建范围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估算计算。

合同暂定金额:贰佰贰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224.13万元)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35%;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

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的,在本次支付中应按预付款情况予以扣减或补足,如扣减不足的,在下一个支付阶段予以扣减;

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且在上一次支付中尚未扣减完的,在本次支付中继续扣减;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8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15%;

余款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的14日内付清。

代建管理

团队

是否常驻现场

是否承担本项目以外工作

身份证号

彭智龙

项目经理

/

罗立烨

现场管理

/

张最容

现场管理

/

李婕

设计管理

/

葛盼驰

造价管理

/

罗立烨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由现场管理兼任)

/

张最容

报建及档案管理(由现场管理兼任)

/

代建履约

保函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金融机构履约担保额度为494.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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