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投〔2024〕10号
关于邵阳市2023年创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邵阳市2023年创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6次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道路交通标识准确,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行人通行秩序,更好提高非机动车的规范性和连贯性,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实施邵阳市2023年创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由邵阳市公安局出具了审查意见,邵阳市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3〕151号),
同意实施邵阳市2023年创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430500-04-01-190670)。
二、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道路交通标线施划 80000平方米,新型文化道路中心隔离护栏10000米(迁移原有老旧护栏10000米),道路人车隔离护栏4000米,道路交通标志牌700块,非机动车道陶瓷颗粒30000平方米,交通信号建设7处。
三、项目单位(法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定湘),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1984.9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802.4万元,其他工程费用 88.04 万元,基本预备费 94.5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请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坚决惩治严重超概算行为的意见>》(邵市办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