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邵扶组字〔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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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就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要求,现将《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台账,强化分类施策,搞好组织协调,压实各级责任,力争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动态清零、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最大限度减少返乡回流,确保今年有务工收入的贫困人口与去年比,务工人员总数只增不减,务工收入总量只多不少,助推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打好打赢。
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3日
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发挥好就业扶贫促增收、补损失的核心作用,坚持不懈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就业增收问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现制定10条措施如下:
一、加强扶贫劳务协作对接。进一步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和携手奔小康机制作用,建立就业台账,持续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对接,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畅通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渠道,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一是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鼓励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含境外就业)、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输出地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三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是做好就地就近消化安置。深入做好县内餐饮业、旅游业、建筑业等用工行业的复工复产、恢复经营,就地就近加快消化安置有外出意愿而未外出的贫困劳动力。
二、做好返乡回流应对工作。切实加强贫困劳动力失业返乡的风险预判和应对处置。一是及时掌握动态。健全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就业监测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台账,发挥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结对帮扶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等人员作用,每10天更新汇总一次情况,及时掌握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人员动态。二是加强形势研判。强化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形势研判,结合实际制定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应急预案,防范贫困劳动力规模性失业返乡回流。三是做好承接安排。对于经过帮扶确实无法留在当地就业、有迫切返乡需求的贫困劳动力,主动加强跟踪服务,积极稳妥做好承接安排,深入实施“311”就业扶贫行动,确保返乡贫困劳动力能就地就近就业。
三、大力扶持扶贫车间建设。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场地费、物流费、扶贫稳岗补贴等各类补贴和奖补政策,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促进扶贫车间低成本快速发展,助力就业扶贫车间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力承载力,带动贫困人口、留守妇女等就近就业。对扶贫车间上一年度吸纳贫困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扶贫稳岗补贴;对示范性扶贫车间,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培训奖补。
四、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关于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扶贫岗位的指导意见》文件,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光伏电站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加大协调统筹力度,对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可适当放宽年龄,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过渡性就业的作用。今年全市扶贫公益性岗位数量,力争在去年1.5万个岗位的基础上再增加50%。
五、扶持贫困人口返乡转产创业。积极支持能人返乡创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吸纳贫困劳动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主体,制定政策根据其带贫效果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禁养”特色项目涉及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公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伙创业的, 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即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数和要求达到标准,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展创贷申请。
六、动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解决就业。对于无意愿在家发展产业又暂时未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抓住当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扶贫项目着力推进的有利时机,有组织地安排一些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弥补受疫情影响损失。
七、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贫困村和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发展电商、物流等新业态。各县市区要制定政策对于销售当地扶贫农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农村电商、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物流企业等给予适当奖补。
八、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壮大就业规模。坚持“四跟四走”路子,强化“四带四推”举措,通过加大生产奖补,引导贫困户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生产。充分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血液。积极引导扶贫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不断提高产业扶贫覆盖面和组织化程度,既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又能通过劳动务工获得报酬。
九、进一步加强扶贫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两后生”要应培尽培,提升就业扶贫质量。统筹落实边缘户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公益岗位、技能培训和产业项目四个方面政策的规定。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要资金来自于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十、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对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二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以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邵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