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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文件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9-04-04 09:44 信息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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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19年度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介绍了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作为国内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意见》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到旅游演艺发展的大潮中。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据有关研究统计,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表示,与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相比,旅游演艺的种类还不够多;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相比,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与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相比,旅游演艺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为此,《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意见》强调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如,强调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

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惠民服务、深化跨国跨境合作。如,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优先推动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边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艺节目;将列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项目纳入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

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及时关注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旅游演出,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等问题;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或周边范围举办旅游演艺活动的,应提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监督。同时,文化和旅游部也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旅游演艺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用好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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