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厅及市州在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并明确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为适应公路建设新形势和满足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亟需出台《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来规范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作。
二、起草《邵阳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的过程
2018年6月,省厅下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将部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权限下放至各市州,并要求各市州自行制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局党委安排,2018年9月,我局基本建设科即着手进行《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18年10月草拟了《管理办法》,并书面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相关二级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各干线公路建设公司的意见。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
三、起草《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2号)、《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交财发〔2009〕782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第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交基建〔2018〕116号)、《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12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1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我省出台的关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拟定。
本《管理办法》共11章50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就《管理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建设原则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为职责,共3条,就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各级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为前期工作管理,共3条,就规划、审批、申报计划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为项目设计,共9条,就项目类别、设计深度、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内容、设计概算、项目法人、设计文件审批等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项目招投标管理,共4条,就项目招投标规定、文件要求、监督与投诉、备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项目施工许可,共4条,就施工许可条件、申请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履约、安全生产等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设计变更管理,共11条,就变更条件、动态设计、变更原则、概算控制、分级审批、变更审批流程、变更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项目资金管理,共5条,就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第九章为项目验收,共3条,就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了明确;第十章为项目监管与评估,共3条,就项目的监管与评估等进行了明确;第十一章为附则,共2条,就参照执行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四、重点条文解释
(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干线公路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项目,也可委托具备资格条件的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项目法人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依据: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120号)文件要求,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规定: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按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许可申请表;……(十二)普通国省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依据: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8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6〕62号)等文件要求,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许可条件。
(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在变更方案经批准后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完善变更设计审批。”
依据: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120号)文件要求,为预防虚假变更,隐蔽工程事后变更等一些不规范变更行为,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同意变更方案,根据施工过程动态地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的详细申报。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6日
原文关联: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