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杰 通讯员 蒋兴)9月17日晚,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事青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重点审议并原则通过《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按法定程序送审。传达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邵阳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
根据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我市从三月份启动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审查等各环节,形成初步草案。《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共十八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事业保障、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垃圾处理机制、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乡村清洁工作进行了立法规范。
会议指出,制定《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市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回应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要充分论证,结合邵阳实际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报审实施;要切实站在群众立场考虑问题,切实把好事做好、做细做实。
2019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考核范围从原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扩大为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邵阳市安委办在严格遵循省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邵阳实际,起草了《邵阳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创新式的将考核范围延伸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压实了基层的责任。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尽职履责,充分运用新的考核办法这一杠杆,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