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政办发〔2025〕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
八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八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
八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开展“八项行动”为抓手,切实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二、工作任务
(一)法治素养培强行动
1.培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专题培训班,开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案例释法100”讲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分众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培强公民法治素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抓好全市“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大学生“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普法活动,探索推进“大数据+普法”智慧普法平台阵地建设,持续擦亮“政法大讲堂”“法治夜校”等普法品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决策水平提升行动
4.严格政府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决策事前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对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乡镇(街道)“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拟研究议题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坚持“一议一审核”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三必审”机制,坚持政策出台前必审、合同签订前必审、重大执法决定前必审。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化清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罚款)、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税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为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参与诉讼仲裁等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务服务优化行动
7.打造“便捷邵阳”政务服务品牌。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积极对接推进全省“一窗受理”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政务事项扩面增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送解优“服务码”全覆盖工作,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打造“无事不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线应答”。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更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办成一件事”知识库,推动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大力推广“湘易办”,实现惠企便民服务“一机在手、一键登录、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用好用活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升行政效率。(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10.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5〕3号)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特殊监管事项外,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罚免罚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扫描“湖南营商码”或登录“湘易办app”进行检查登记,做到凡入企检查必扫码留痕,坚决遏制高频低效涉企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11.深入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组织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文旅广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梳理制定并发布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制定和落实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检查方案,规范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12.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通过公布举报投诉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行政执法评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等方式,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攻坚行动
13.提升行政复议的办案质效和监督职能。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功能。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依法履行招商引资合同。坚决整治、依法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同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等突出问题。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解决,做到应理尽理、清仓见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坚持涉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1次,负责人接法院通知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应出庭未出庭应诉单位及时通报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旁听庭审活动相结合,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对进入诉讼程序特别是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切实规范应诉行为,应诉单位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完整提交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证据以及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整改制度,对败诉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频发、高发行政领域,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府院府检联动协同行动
16.加强府院府检联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应移尽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相衔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同促进依法行政。每年发布府院、府检联动典型案例,推动制度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
17.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广运用全省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检查记录等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平台之外无办案,平台之内受监督”,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管理。建立案件处理协商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检察意见、司法建议跟踪督促机制,强化检察意见、司法建议的回复和落实。(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法润民生惠民行动
18.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暖心工程”,优化受理流程,开通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强化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开展公证服务“便民行动”,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次性告知”,落实“减证便民”举措,实现简单公证事项“当日出证”。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公证行业专项督查,严查违规收费、证明材料核实不严等问题;有序推进海外远程公证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证参与商事调解新模式。开展仲裁工作“效能提升”,依法快速受案。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提高案件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推动仲裁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着力推进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千所联千企”“万所联万会”专项行动,跟进服务全市“3×3”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律企合作机制,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及涉外法律服务融入企业发展各环节,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招引培育壮大涉外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行动
20.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就地化解。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落实村(社区)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摸排的工作要求,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等,提升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准确掌握依法受理、分类处理、监督问责等核心要求,将“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要求贯穿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追责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突出问题,严格对照法定程序查缺补漏,确保每一份答复意见、每一个办理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依规、从快从实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件。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机构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解决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聚焦重点难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切实紧抓落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细化、实化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督办落实。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及时发现、善于总结、精准提炼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广泛宣传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