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23-01007
邵市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人民至上、多元共治、统筹推进、因地制宜,不断健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补齐服务短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发挥社会供给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多样化和专业化。
(四)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投入差距,坚持协调发展,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因地制宜,跨越发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深化社区服务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强化智治保障,不断探索建立运行高效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完善,服务机制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城市社区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43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民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城乡社区服务的责任,统一领导在村(社区)开展服务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人才,统筹用好面向村(社区)服务的各类资金、资源和项目,牵头开展服务项目设计、议事协商决策、实施评价问效等工作。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小区及其他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建立党组织,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依纪依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常态化结对共建机制,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小区服务制度,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实行双向认领,有效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捐助、社区基金等方式,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在社区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提供养老、家庭教育、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以上,主要面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人群,围绕扶贫帮困、助老助残、助学支教、安全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政服务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支持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升级,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150 个,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4.社区慈善服务行动。依托湖南省公益慈善基地和邵阳市慈善总会,加强社区专项捐赠基金培育和引导,组织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村(社区)进行捐赠,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负责) |
(二)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优化升级
3.健全服务设施网络。巩固拓展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成果,对已有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但面积狭小、功能不全、明显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的,采取整合闲置资源、原址改扩建或新建等办法进行优化升级。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善。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将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公房、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空间、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资源增设为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社区闲置资产,推动社区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开发用于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新功能。鼓励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较大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加强较大自然村和居民小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建设短板,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加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综合服务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精简整合办公空间,倡导“一房多用”,推行开放式办公,推动实现去行政化、去形式化和亲民化改造,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依托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机构,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支持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停车场(位)、垃圾处理、公共厕所、便民商业网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村级婚丧喜庆公共场所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
结合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和谐社区、绿色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补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城市新建住宅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提升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推动村民委员会增设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环境和物业委员会,选齐配强党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统一将社区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人才能力建设,重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妇联、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选聘、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的社区工作者选聘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制度,配套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村(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享受持证人员职业资格津贴。拓展村(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公开定向招聘的方式进入乡镇(街道)班子。(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坚持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兜底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实行“导师帮带制”,推动新任村(社区)工作者导师帮带全覆盖,提升村(社区)工作者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应急处置等能力。鼓励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村(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村(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1.新时代村(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按照省示范、市重点、县兜底的方式综合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介绍、讨论交流等方法,分层分类对村(社区)工作者开展全员轮训。(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APP、湖南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社区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鼓励村(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市民政局负责) |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8.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积极稳妥推进部署政务服务自助一体化,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依托湖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移动端和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现有设施,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加强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解决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政法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加快提升社区和家庭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培育推广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议事协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消防、安防等社区治理服务。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社区治理领域特色基地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持续完善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系统,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智慧社区建设试点行动。积极争取全国、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并适时启动市级试点,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行动。积极争取全国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并适时启动市级试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着力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10.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公共服务目录和社区服务清单。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保证良性健康发展。推进健康村(社区)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推进社区全民健身工程,扩大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设置调解室,配合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着力增强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民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便民服务生活圈。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和“乡镇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村(社区)合理设置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供水、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网点,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村(社区)设立各类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发展养老、托育、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项目。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支持在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征地拆迁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健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业主自治。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安民服务功能。推动农村辅警、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参与,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加快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提高风险感知、动态管控、精准打击、精细服务的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线索排查、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快构建各民族相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民宗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负责)
13.增强应急管理功能。建立村(社区)应急管理防控网格,加强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宣传劝导以及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排查,做好防洪防涝、抗震、用气、用电、用火等防灾减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各项简便易行的预案、工作制度及风险分布图,组建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居民疏散和避难等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推广应用应急指挥“五级”联动系统,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行动。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标准,在村(社区)文明实践站基础上,不断提质扩面、提档升级,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委宣传部负责) 3.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区居家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市民政局负责) 4.社区托育服务行动。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市卫健委负责) 5.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社区助残服务行动。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以及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托养、辅助性就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助残服务。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全市50个社区试点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市残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重点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8.社区卫生服务行动。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水平。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创建,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市卫健委负责) 9.社区教育行动。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模范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设3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5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市教育局负责) 10.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门前十小”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文化进村入户,重点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文化服务,每年为每个农村乡镇配送4场戏曲演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 11.社区体育服务行动。统筹建设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建设一批多功能运动场和智慧健身房(馆)等,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农村社区30分钟健身圈”。(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 12.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基地、科普宣传专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支持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结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开展科技法规政策进乡村、进社区。(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 13.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深入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平安社区建设智能化水平。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完善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机制,推动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引导居民爱绿护绿,不乱扔垃圾,自觉做好垃圾分类,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法律服务社区行动。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负责) 16.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7.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乡风文明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土葬改革,深化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乱搭灵堂、散埋乱葬等行为。持续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推广执行《红白理事会章程》,整治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重点人群管理行动。全面强化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乞讨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的管理服务,完善帮扶救助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探索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4.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深化“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逐步增加办结事项。积极推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公共服务事项代办等制度,探索推行社区AB岗互补、错时上班、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尽可能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优先承接政府面向村(社区)的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好差评”评价全覆盖,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绩效薪酬、购买服务等挂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依托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民政、发改部门总牵头,组织、公安、司法、卫健、人社、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对标重点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在工作部署、跟踪指导、情况反馈等方面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督促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贯彻《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将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而布局等方面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予以积极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