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SYCR—2022—01006
邵市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规范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范围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挂靠外市开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购销不开票(“裸进裸出”)的偷税漏税行为。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我市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在同质同价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销往本地有废钢铁加工资质的企业。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企业关闭取缔工作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给予奖补支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奖补如下:
(一)奖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可享受奖补政策:
1.当年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
2.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剔除国家增值税返还,下同)500万元以上;
3.以2020年年度实缴税收为基数,年度实缴税收实现正增长。
(二)奖补标准
1.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为依据,设定三档奖补标准:
(1)当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20%进行奖补;
(2)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60%进行奖补。
2.以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实缴税收最高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增量部分,在相应奖补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奖补。
3.对企业当年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研发创新、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三)奖补资金使用要求
奖补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扩产扩能及企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四)奖补资金核算
奖补资金一个季度计算一次,企业及时报送奖补资金申报资料,按程序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统一核算拨付,区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扣回。
(五)以上相关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进行测算,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其他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原《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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