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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5 10:16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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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日趋紧张。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中“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仍然存在,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有发生。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指导、规范各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

二、起草过程

根据第4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我单位于今年年初启动起草工作,广泛组织开展了社会调查和讨论研究,通过借鉴杭州市、贵港市等地方经验,分析梳理同类立法、上位法后,7月初形成《办法》初稿。8月初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采纳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8月23日完成支队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10月26日完成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邵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质量管理、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二十五条。

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等,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生产、销售、改装和回收电动自行车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了单位、个人,特别是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定义: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哪些行为被禁止?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在易燃可燃物品、易爆物品、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3.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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