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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1 15:31 信息来源:邵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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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邵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1.中央有指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需要,特别是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警示,必须强化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

2.政策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78号文件明确要求,市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出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办法”的出台也纳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的考核内容。

3.现实有要求。目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普遍存在制度缺失、机制不全、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之村民对住房建设、使用、管理的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发,现实工作需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的出台,是为加强我市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1.成立工作专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少红牵头,局村镇科具体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局质安科、局设计科、局法规科、市质监站参加,按照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开展调查研究。为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了解我市过去几年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管理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到两个县市、三个区、四个乡镇(隆回县岩口镇、邵东市及廉桥镇、大祥区及罗市镇、双清区及渡头桥镇、北塔区陈家桥镇)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县市区住建部门、乡镇、村及乡村建设工匠等基层的意见。同时还收集了外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做法。

3.完成起草工作。“办法”起草后,先后经过了工作专班讨论、部分县市区及乡镇现场征求意见、全市住建系统征求意见,经过三轮修改后,形成了“办法”的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邵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四章26条,包括总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与保障和附则。该办法对农村住房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同时为便于操作,文件还附录了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农村房屋质量保修书、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记录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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