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生环委办〔2018〕25号
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18〕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易子诚
联系电话:0739-5657135
电子邮箱:383507122@qq.com
附件:邵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抄送: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
邵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湖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清查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2017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完成 “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和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在人类活动频繁的一级陆域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按照问题类型,分阶段限期完成:
2018年5月底前,完成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码头、农业种植、交通穿越、网箱养殖、餐饮旅游等问题整治并验收。
2018年6月底前,原则上所有问题完成整治并验收。纳入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完成整治并验收。
部分涉及重大工程措施、大量居民搬迁等难以一时实施到位的问题,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并验收,且在整治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对水源地水质造成污染。
三、任务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市环保局联合市水利局成立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专家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对辖区内各县市制定的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情况给予逐一技术指导,对于标准存在疑义或市级无法确定的,及时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请示。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应在2017年和2018年年初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上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的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治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所有问题的整改逐一组织验收,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经市级环保、水利部门复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备案。
(四)开展督查督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督促履职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按时按质完成。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建立“包保”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5个“包片督查”组,每组负责1-2个县市的督办工作(名单见附件2)。采取包片负责、全力保障的工作方式,切实指导、协调、帮助各地解决问题,督促加快工作进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由一名县级领导为“责任人”(分管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或水源地所在河流县级河长)(名单见附件3),牵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销号工作。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针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环境问题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时调度进展,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完善基础信息,建立水源档案。各县市要进一步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同时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信息、管理制度、整治内容等要做到一源一档。
(五)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七)信息报送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4日前报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在一报(党报版面)一网(政府网站网址)开设专栏情况;并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具体整治方案;每月19日前报送《邵阳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具体样式见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件(扫描件)至市环保局和市水利局;2018年7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