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支持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措施
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单行材料
2.组织申报单位需报送请示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承诺函等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0739-536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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