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2按规定完成税务部门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措施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按2020年度比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按2020年度比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年度奖补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改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13号)。
申请途径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申请材料
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0739-53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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