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企业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2.在该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和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
4.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支持措施
享受省工程研究中心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真实性承诺函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改委0739-53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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