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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