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末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转结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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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