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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发布时间:2022-07-12 17:17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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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开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产计入当损益的,在按观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 科技部关于高研究开发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财政部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总局公告2021年第6)。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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