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