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支持措施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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