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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发布时间:2022-07-12 17:23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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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支持措施

202011日起至20221231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湖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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