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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22-07-12 18:05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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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湖南省辖内拟上市企业

支持措施

1.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

2.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

3.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

4.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

5.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省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

申请途径

按照实际需要向相应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实际情况向相应部门提供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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