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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2 18:06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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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货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3%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接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3%~5%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20%5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4.小额货款公司。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货款、涉农货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货款等领城的小额贷款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

申请途径

金融财政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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