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货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3%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接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3%~5%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20%、5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4.小额货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货款、涉农货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货款等领城的小额贷款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
申请途径
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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