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
支持措施
1.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助,单支基金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投资机构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喜人才行动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
3.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并登记备案年检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
申请途径
向市财政局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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