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新三板”或在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支持措施
(一)省级支持措施:
1.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二)市级支持措施:
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在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及成长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办发〔2022〕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属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金融办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湖南股权交易所核准挂牌文件、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987 市财政局0739-539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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