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货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的县级、市级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等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39-5026098
扫描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