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全省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全省范围内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支持措施
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39-50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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