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1年第4号)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 我局依法依程序对下列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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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食品) |
经营场所 |
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项目 |
注销日期 |
注销 |
邵阳市双清区新东方大酒店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南路长安大厦1-3楼及负一楼 |
吴哲羽 |
JY24305000214912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饮料酒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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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