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学雄介绍了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经2023年10月30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法规共十四条,不分章节,是全市“适用范围”最小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法规主要规定了政府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促进传统村落发展,鼓励村民在传统村落居住;也规定了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及其建设规范,以避免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及无序发展。
市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市传统村落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将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极大的促进传统村落保护的各项工作。
(记者 刘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