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年9月30日印发施行。《通知》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对推动邵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 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均已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均进行了修订,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省行业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就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要求,结合邵阳实际情况起草制定。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部分,24点。
第一部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强制招标的对象仅限于国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以会议纪要、招商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规避招标,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和工程变更、概算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评标方式。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要求,阳光交易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线作用、枢纽作用,畅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招投标监管人员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上岗,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第二部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明确招标人自行择优选择招标机构,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杜绝纠正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量身定做”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报名环节,所有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禁止收取信誉保证金等无法律法规支撑的保证金。规范投标人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逐步实现全流程招标投标电子化。
第三部分:规范项目合同和履约管理。加强标后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管,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等。严格规范分包,禁止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项目审计,审定价超出中标价10%的,应当履行程序报批,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四部分: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落实“九不准”规定和禁止“提篮子”的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纪实制度。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行为,加强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三、 主要特点
1、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明确要求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设业主评委,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有必要需要业主评委参与评标的,需经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公管委同意,且所派业主评委需符合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相关要求。
2、实行工程变更和概算管理审批制度,推行代建制管理。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及概算管理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代建制管理,财政性资金为主、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现代建制管理,充分发挥代建制制度优势,遏制超概现象。
3、取消报名环节。明确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必须提供网上下载,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现场报名或者设置其他变相报名环节,遏制报名环节易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