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2016〕601号
关于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安装中央空调
及部分改造装修项目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安装中央空调及部分改造装修项目备案手续的请示》(邵二医报〔2016〕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安装中央空调及部分改造装修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3、项目建设性质为改造装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安装中央空调,改造门诊大厅及部分安装中央空调的过道,总面积700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院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