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7〕7号
关于核准邵阳市金星路(邵水东路-白马大道)道路
工程项目的批复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邵阳市金星路(邵水东路-白马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6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16-19B号)、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邵国土资预审字〔2016〕第244号)、市环保局已出具环保审查意见(邵市环函 〔2016〕173号)、市能源局已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邵发改节能备字〔2016〕54号)。邵阳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邵国投评〔2016〕38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加快邵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同意实施邵阳市金星路(邵水东路-白马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双清区,西起邵水东路,南至白马大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2496.923米,路幅宽度24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基础建设、绿化、照明、污水管网、市政管线等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6641.3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严格执行落实环保部门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均应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