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19-02008
邵市发改价服〔2019〕253号
关于崀山景区旅游观光车客运票价的批复
湖南崀山盛源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崀山旅游景区观光车恢复有偿收费服务的请示》(崀盛旅【2019】1号)收悉。为保护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减少环境污染,缓解景区交通压力,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方便、优质的旅游交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有关精神,经定价成本监审和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我委研究决定,同意崀山景区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实行收费。现批复如下:
一、崀山景区旅游观光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票价标准为:1、游客从北大门游客服务中心到各个景点往返全程每人35元,三天内有效(持有崀山景区优惠卡的游客,每人每天20元)。2、八角寨景点、辣椒峰景点、夫夷江景点内的场内车每人每趟次10元。你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景区内旅游观光车客运实际销售票价。
二、景区内旅游观光车客运应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对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其中:对1.2米以下不占座的儿童免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对游览观光车客运票价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各项换乘工具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旅游观光车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和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四、本批复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19年9月24日
抄报:省发改委、市政府办
抄送: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新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发改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