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服〔2019〕168号
关于核定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我院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院内停车场地车位严重不足,院内车辆停放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患者就医环境。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邵价服[2019]217号),我委研究决定,同意你院对院内停车场(位)机动车(小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白天(7∶00至22∶00)停放每小时5元/辆;夜晚(22∶00至7∶00)停放每小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2、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为自己或家属到你院办理公务或就诊。3、体检、看病就医患者凭你院挂号、诊疗凭证,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的车辆。4、停留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其他各类车辆。5、住院病人家属凭住院探视卡(或住院相关凭证),对同一车辆一天内多次出入,只收取一次费用。
三、你院对停放在院内停车场(位)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机动车停放者提供相关证据。因你院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持本批复文件依法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取手续。对收费不给合法票据的行为,车主有权拒绝交费。同时,你院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附表样式公示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和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所有收费工作人员必须配带统一标识,文明礼貌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2019年6月17日
抄报:省发改委、市政府办
抄送: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停车收费公示牌式样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停车场名称 |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位) |
收费标准 |
小车: 白天(7∶00至22∶00)停放每小时5元/辆;夜晚(22∶00至7∶00)停放每小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减免范围 |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免收。2、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为自己或家属到院办理公务或就诊免收。3、体检、看病就医患者凭你院挂号、诊疗凭证,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4、停留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其他各类车辆免收。5、住院病人家属凭住院探视卡(或住院相关凭证),对同一车辆一天内多次出入,只收取一次费用。 |
监督机关 |
收费核准机关: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收费核准文号:邵市发改价服[2019]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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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12315; 价格行政执法: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