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邵阳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稳步推进我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今年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了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了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
一、稽查情况
按照《2018年邵阳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法规科相关人员组成稽查组在5月份、9月份对大祥区环保局、城步县环保局、武冈市环保分局、隆回县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共调阅了59个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19个行政处罚案卷、18个信访纠纷调处案卷,稽查共发现101个问题。。
通过稽查发现:
1、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企业基本信息记录不完整、企业生产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不完整,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未签字确认等。
2、现场监察结论不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未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或进一步查处,企业有大祥区邵阳市湘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黑宝石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东升造纸厂等。
3、处罚案卷档案(或记录)不完整,如城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案卷无调查报告,无现场监察记录,文华造纸厂签字确认信息不全,湘电城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字确认信息不全、经办人分管领导未签字等。
同时,对名县市区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稽查。
二、提出整改意见
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分别对大祥区环保局、城步县环保局、武冈市环保分局、隆回县环保局下发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对各县市区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列出了明细表,要求各地按照《邵阳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规范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纠纷调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使用省厅下发的规范性执法文书,记录内容完整准确、现场监察结论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要求,并列表说明了每个稽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对涉嫌违法的企业现场交办,责成各县市区依法查处(转办)的企业有武冈市司马冲镇建峰采石场(停产整治、限期验收)、武冈市大甸建筑页岩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隆回县南岳庙乡寨建盛关环保砖厂(路面、传送带未采取洒水、封闭防扬尘等措施)、隆回县万和实验学校(无油烟净化设备)等。
三、落实整改要求
各地针对此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环保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落实,并对所有的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以规范以后的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市局进行了汇报,现已落实问题个数9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