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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3-28 15:54 信息来源: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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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2栋4楼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61358
传真:0739-5361358
邮箱:sysgzw@126.com
网站:http://gzw.shaoyang.gov.cn

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己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推进资本合作,开展央企省企对接工作职责。 
  (四)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五)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下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对市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官、财务、档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党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机关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监事会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机关规章、重要报告的研究、起草、审核;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培训和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依法对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监管单位派出监事会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监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考察推荐监管范围内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破产企业未移交的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业绩考核分配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监管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财务预决算及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企业重大财务报告事项;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清产核资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清产核资和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牢头组织所监管企业产(股)权合作的商务谈判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及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央企省企对接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及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央企省企对接及资本合作项目商务洽谈工作;承担全市央企省企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企业结构调整;拟订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七)综治维稳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委机关信访工作,协助市信访局、市综治办、稳定办做好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稳定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做好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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