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司法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3号
邮编:422001
电话:0739-5323212
传真:0739-5456696
邮箱:bgs5323212@163.com
网站:http://sfj.shaoyang.gov.cn/Node-3504.html
邵阳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立法科: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贯彻实施工作,承办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与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研究上述方面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组织对政府规章的清理,负责相关规章的审查、备案、报送工作,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章提出处理建议。
信息化建设与戒毒工作联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协助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动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支持和协助其履行职责,为市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进行法律方面有关问题的论证,受市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重大政府合同文本建档备存。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负责对市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管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司法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政治部(警务部)日常工作由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两新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7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