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邵市政发〔2019〕4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68号令),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已发布《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市政发〔2013〕30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事项的公告》(市政发〔2017〕17号)。根据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及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现对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详见原邵阳市规划局2018年4月8日对该项目的规划用地调整蓝线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根据本项目实施计划,由大祥区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房屋征收分期范围、适时确定签约期限和集中签约奖励时限。
三、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及补助、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补贴及房屋征收操作模式等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事项的公告》(市政发〔2017〕17号)执行。产权调换房屋为市六岭公园恢复性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11#楼和三期工程3#、4#、8#楼,产权调换门面根据规划方案适时提供。
四、重新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本项目原选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退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现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重新依法按程序选定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本项目相关评估工作。征收评估时点调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