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体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对外使用邵阳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市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局直属单位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及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公务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场地改造、办公设施建设和维修、通信保障(不含移动电话)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节能减排、驻地共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艾滋病防治、疫情防控、数字城管指挥平台、12345热线平台和雪亮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合同签订和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计发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平安邵阳建设及年终考核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工科。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及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专项工作。承办全市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和示范性培训,承担干部调训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负责对局系统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实施分类推进直属单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等工作,制定直属单位人员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承办市管干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呈报手续。承担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以上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拟订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检查和带薪休假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培训、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增四力”活动开展、“双拥”工作、退役军人管理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指导驻村扶贫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智库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户籍管理和改革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政策调研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规划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舆情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舆情收集、分析、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和局信息简报、刊物编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宣传信息评先评优和队伍培训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网络问政和正版软件工作。负责重点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牵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志和年鉴编撰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出版、电影等市场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文化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督导文化市场“诉转案”工作。拟定并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研修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表彰奖励。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统筹指导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出版、电影等市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及考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的扫黑除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扫黄打非”。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局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推进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场管理科抓好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负责中央、省补助地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专项资金(含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制定、申报评审、分配方案和资金监管。负责局机关内部控制管理。督导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资产安全。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核算与账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盘查、核对、报废处置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社会保险(五险)、公务交通补贴的缴费申报、缴存、计发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继续培训。负责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报账系统流程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统计培训和各类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分析、上报、编印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和扶持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产业创新服务建设,促进创新创业。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小镇创建指导工作。建立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项目、企业、人才和园区基地信息库。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骨干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产业展会活动。指导全市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旅游消费工作及“送客入村”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产业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扶贫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产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申报和研学旅游基地、民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经过部委认定动漫企业的数据在线填报工作,并完成对上述单位所填数据的审核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学、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各艺术门类发展。负责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邵阳艺术节专业艺术类的评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优秀文艺作品参与全国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演艺惠民、戏曲进校园等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艺术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平及民族特色的文艺机构,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以局名义举办的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指导局属文艺院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直属文艺单位重大文化活动、创新剧目首演以及各级文艺院团获扶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资助的艺术创作项目的审查验收。负责国有文艺院团社会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推动和扶持民间艺术院团健康发展。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公共服务科(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业务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定级工作和国家级、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指导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等创建工作。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基层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传播工作和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和教育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指导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和资料。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推广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交流合作与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外推广传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品牌体系规划建设,建立全市文化旅游对外推广体系。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节庆论坛活动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文化交流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推广传播工作。研发、监制和管理外宣品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对外推广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的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内外相关活动。承担落实“邵阳红”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申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落实文化旅游和意识形态出入国(境)安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基本情况年报》的填报、审核工作(商业演出、演唱会除外)。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资源开发科(加挂红色旅游指导科牌子)。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开发。指导协调国家公园的试点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统筹旅游规划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统筹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工业旅游示范点(城市、基地)的创建工作。统筹指导全域旅游发展,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跨区域旅游、线路统筹、研发设计和资源开发建设。指导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旅游资源研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旅游扶贫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开展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及休闲度假产品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演艺开发,推动文艺演出与旅游市场工作,提升旅游产品的地方文化内涵与特色。研究制定红色旅游专项规划和扶持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和创建工作。推进平安景区、景点创建工作。监督管理A级景区内安全、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网络文化、演出、艺术品、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旅行社、导游、旅游住宿、在线旅游平台等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动经营监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业信用监管。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假日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推动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受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市场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开展文明旅游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进旅游住宿业的科技应用、节能减排和绿色饭店建设等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星级旅行社标准及评定与复核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研学旅行、质量强市等工作。统筹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组织开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上报,并做好与全国文化、文物统计系统数据的衔接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安全传输保障科。拟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各转播台站的维护和运行。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网络安全的技术监督管理和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技术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推进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和验收。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项目管理,承担科技成果的申报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指导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广播“村村响”等重大公益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行业扶贫,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电领域平安建设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广播电视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传媒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中有关“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项目的考评。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商业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及相关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网络视听媒体重大宣传工作和内容建设,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准入和退出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或组织查处全市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进行监管,审查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含1PTV、互联网电视等)和其他新业务形态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备案、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协调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和三网融合。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群众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市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承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推进健康行动。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市场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群众体育活动、赛事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参加重大体育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与全国体育事业统计、体育场地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青少年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市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研究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建设中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类单位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负责文保单位和馆藏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参加文物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牵头负责文物“三防”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机关党委。领导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局党组审批所属组织的设立和撤并,协助局党组做好所属党组织、纪检组织领导班子调整、换届工作。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指导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政工科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负责廉洁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好党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指导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市文旅广体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