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科技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城北路16号市科技局办公楼2楼
邮编:422001
电话:0739-5363522
传真:0739-5363522
网站:http://kjj.shaoyang.gov.cn
邵阳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市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市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市级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 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期刊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接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关知识分子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科普计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科普理论研究与科普创作。
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负责拟订市级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负责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的预、决算;组织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督导、评估与考核;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科技新产品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点项目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市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重点项目工作,负责市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和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核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四)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指导全市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与市外地区、国家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申报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学术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六)高新技术发展科(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省级、市级新技术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省自主创新产品、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工业科技园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
(七)监督与专利管理科
拟定全市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组织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知识产权战略专项推动计划;负责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拟订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专利技术的转让,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
三、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务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