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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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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民政局  

机构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邵阳市民政局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4192

传真:0739-5324192

邮箱:symzbgsxw@163.com

网站:http://mzj.shaoyang.gov.cn


邵阳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审核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六)负责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2、政工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评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社会救助科

贯彻和执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残废军人、复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在乡退役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监督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宝庆精神病医院和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负责全市和途经邵阳市的退役军人接收转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退役兵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城镇退役军人、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退役军人的技术培训就业推荐工作;承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和边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的纠纷工作,并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10、社会福利科

负责拟订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协调工作,维护残疾人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局属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11、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承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2、财务审计科

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13、老龄事业工作科(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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