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4-28701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3〕20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3-010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12-20 |
签署日期:2023-12-21 | 登记日期:2023-12-2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12-21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邵市政办发〔2023〕2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邵阳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邵阳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市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区域统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市人民政府设立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1)贯彻市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和上报;督导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市指挥部。
(3)向各县市区和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监测预警组:由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市气象台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专家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以市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我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趋势分析,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会商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及时会商。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5.2.1预警发布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市指挥部办公室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达到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审批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1小时内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5)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
5.2.2预警调级与解除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在预警有效期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趋势可以提前提升或者降低预警级别的,提出预警调级或解除预警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警将持续36小时以上,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依据《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黄色(Ⅲ级)、橙色(Ⅱ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Ⅰ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5.3.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5.3.2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实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3应急响应措施
5.3.3.1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各县市区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严禁熏制腊制品,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5.3.3.2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市级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区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县市区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各县市区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诊、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3.3.3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市、县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市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如对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进行绕行疏导等。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预警响应启动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各县市区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响应工作,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市通报。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全市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全市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全市各级卫生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各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在3个月内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市政办函〔202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3
邵阳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成员单位 |
职责分工 |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 新闻办) |
①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②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③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市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涉邵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
市发展和 改革委 |
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市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②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
市教育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督促全市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③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科技局 |
①负责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②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①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②协助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③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现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 ④按管理程序协调发送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的公益短信。 |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
①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公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等管控措施; 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理措施,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③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⑤指导县(市、区)公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财政局 |
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生态 环境局 |
①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②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③牵头制(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市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市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⑤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 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⑦组织、指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⑧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⑩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⑪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③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交通 运输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水利局 |
①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②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农业 农村局 |
①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②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③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
市商务局 |
①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②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市卫生 健康委 |
①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 ②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
市应急 管理局 |
①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③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 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
市国资委 |
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
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①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 ②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 ③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节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①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组织辖区内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③指导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
市气象局 |
①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分析,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②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国网省电力公司邵阳分公司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
备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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