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766 | 文号:邵市政办发〔2022〕2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2-010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12-31 |
签署日期:2022-09-01 | 登记日期:2022-09-0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2-09-01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2-01017
邵市政办发〔2022〕2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为引领,大力发展我市电动专用汽车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推进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建设
抢抓全球电动专用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潮流和趋势,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比较优势,注重战略谋划,完善产业布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构建上下游贯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产值达到450亿元。
建设电动专用汽车生产基地。大力扶持本市电动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的电动专用汽车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市电动专用汽车生产规模达到7万辆,产值达300亿元。
建设新能源材料基地。加快新型锂电极、锑电极材料及动力电池等新产品研发,建设中部地区重要的新能源材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电极材料及动力电池产业产值达100亿元。
建设充电设备生产基地。大力引进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电池调度系统、充电站监控系统等上下游产业,建设充电设备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到2025年,充电设备产业产值达50亿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电动专用汽车企业扩能扩产
以企业当年电动专用汽车新增税收的地方可用财力为限,对企业的扩能扩产进行奖补。
扩产奖励。鼓励本市电动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稳步扩大产能,对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生产企业实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阶梯奖励,以上年度企业电动专用汽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研发奖励。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有增量的,按增量部分的10%予以补助。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予累加。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建智慧运营零碳城市
结合邵阳地区发展特色,打造车联网平台,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实现城区电动专用汽车在线化、平台化、生态化管理全覆盖,赋能邵阳市智慧交通建设和运营。通过开放合作和利益共享,加快5G技术与电动专用汽车融合发展,在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推动电动专用汽车智能网联、智能交通等应用场景建设。
以电动城市建设为抓手,探索绿色减排发展新模式。2022年10月1日起在市辖三区(包括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率先推出电动自卸车(含渣土车、垃圾转运车,下同)、搅拌车替代燃油车,逐步辐射周边县市,打造邵阳智慧电动运营、零碳城市新名片。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引导购置电动专用汽车
上牌服务。对新购置电动自卸车、搅拌车的终端客户在办理上户以及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开辟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购置奖励。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电动自卸车、搅拌车,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在市内购买邵阳生产的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重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并在市内上牌、运营的,自此方案印发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购买整车(含电池)给予5万元/辆的购置奖励,购买配套电池给予3万元/套的购置奖励;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买整车(含电池)给予3万元/辆的购置奖励,购买配套电池给予1.8万元/套的购置奖励。每台新车只可享受一次购置奖励。2025年3月31日前,电动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同步对2019年1月1日后销售的国五、国六燃油自卸车、搅拌车实施回购。对在合法运营期限内的国三、国四燃油自卸车、搅拌车,鼓励车主自行处置,或与相关生产厂家协商回购。对自行处置报废的在本市购置上牌且使用5年以上的燃油重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主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处置补贴,每台车只补贴一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购置电动自卸车、搅拌车的终端客户给予创业贷款、贴息贷款及优惠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邵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使用电动专用汽车
工程带动。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示范带头使用电动自卸车、搅拌车,根据投标单位的电动自卸车、搅拌车参运比例制定招标加分政策,有序提升电动自卸车、搅拌车运输作业参与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路权保障。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早晚高峰时间外,其他时间电动自卸车、搅拌车均可运营。2023年4月1日起,在市辖三区设置限行区域,限制燃油自卸车、搅拌车行驶;2025年4月1日起,各县市设置限行区域,限制国三、国四燃油自卸车、搅拌车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电动专用车运营模式
鼓励采取个人购买、运力承包、联合运营的方式,推进电动专用汽车的应用。
个人购买。终端客户购买电动专用汽车并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通过承接运输业务进行运营。
运力承包。第三方购买或持有电动专用汽车并负责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通过承包工程项目进行运营。
联合运营。国有企业联合第三方等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换电站,持有动力电池,提供换电服务和电池租赁。运输公司等终端客户购买无动力车身,租赁动力电池进行运输服务。
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构建以共用或自用为主体、公用为补充的专用车辆充换电设施体系。规划渣土消纳场、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建设1-2处大型渣土消纳场,在其周边5km内的车辆主要运输线路两侧附近区域规划建设停车场,配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充电桩、换电站,满足车辆用电需求。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充电桩、换电站项目规划选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对充电桩建设开设报装、供电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套奖补。鼓励电动专用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建设运营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国、省奖补政策相关要求,优先支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奖补,受益财政按不高于50元/千瓦配套建设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电动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电动专用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编制邵阳市电动自卸车、搅拌车专用功能规范。购置电动专用汽车的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应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所有营运自卸车、搅拌车进行登记造册,集中力量在施工场地、主要路段、特殊时段等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对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无证无照、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自卸车、搅拌车非法经营和非法改装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严厉打击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自卸车、搅拌车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运输、处置工程渣土和违规运输混凝土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宣传引导
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社会宣传,不断营造推广电动自卸车、搅拌车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舆情研判,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关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应急预案,并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社会风险,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与其他已有政策支持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统筹解决。